潮州市林业局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


潮州市林业局于1月14日、1月21日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期间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27个,具体如下:
问题一: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申报省“小微湿地+”,今后建设发展会不会受生态红线限制影响?
答:小微湿地没有划入生态红线范围,建设发展不受保护地法律法规限制。
申报小微湿地示范点需符合四个条件:一是生态环境良好,生态功能显著,单个或多个连通的湿地总面积在8公顷以下;二是与人居环境有效衔接,具有一定常住人口和基础设施条件,为改善水环境、提升景观、提供休憩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发挥重要作用,群众获得感强;三是土地权属清晰、建设主体明确,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和群众积极性高,属于百千万工程项目
的优先考虑。
问题二:杨先生来电提问:砍伐自己已成材的树林,如何办理采伐许可证?
答:砍伐林木(即便是自己所有的)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1)提交申请: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向林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提供材料:一般需录入以下资料扫描件
林木采伐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林权证等)。
林权证明(证明您拥有该片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说明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蓄积量、方式、更新措施等)。部分地区对少量采伐有简化规定。
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如涉及生态公益林的,需特别审批)。
(3)审核与发放:林业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核实是否符合采伐规定(如采伐限额、地点、树种等),审核通过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依证采伐: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面积、树种、数量等进行采伐。
(5)伐后更新:采伐后,通常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迹地更新造林。
重要提示:国家对重点林区、生态脆弱区、特定树种等有更严格的采伐限制,请务必事先咨询当地林业部门。
问题三:张先生来电提问: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如何发放,为什么总有一些要留在被村里?
答: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按用途可细分为损失性补偿资金和公共管护经费,其中,损失性补偿资金占补偿资金总额的80%,公共管护经费占补偿资金总额的20%。损失性补偿资金要补给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补偿资金的另外一部分是公共管护经费,主要是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经费、管理经费、管护奖励经费和省统筹经费等等,这其中也包括分配给村委会的管理经费,这部分是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协调管理支出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依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补偿对象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集体的,“对于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人均补偿面积不足1亩/人的,可由集体议事决定或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将损失性资金发放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集体。”
问题四: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林长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广东省林长制条例》(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市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县级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二)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履行职责,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督促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任务,推动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可持续经营等工作;
(四)推动加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湿地等保护工作;
(五)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
(六)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七)推动深化林业改革,引导培育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绿色富民经济;
(八)林长制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镇级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二)督促、协调村级林长履行职责,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督促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任务;
(四)推动加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湿地等保护工作;
(五)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
(六)组织建设基层护林队伍,加强林业资源源头网格化管理;
(七)督促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履行管护主体责任,指导经营主体科学发展林业生产;
(八)林长制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村级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落实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具体工作;
(二)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劝阻、报告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
(三)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相关情况,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工作;
(四)协助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落实管护主体责任;
(五)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六)林长制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问题五: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民间林长”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呢?
答:“民间林长”是以“爱林、护山、守护绿色”为使命,以守护山林资源、共建绿色家园为目标的志愿者团体,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林长制、开展巡林、参加林长制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绿水青山的浓厚氛围。市林长办定期组织全市民间林长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内容涉及林业政策法规、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林业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常巡林护林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让每一位民间林长更好地履职尽责。市林长办每月根据林业重点工作提出护林主题,各位民间林长可结合自身工作、爱好组织开展护林工作。
问题六: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可不可以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答: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是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问题七:微信公众平台提问:自然保护地共有几种类型?自然保护地与自然保护区是不是同一概念?
答:我国已建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从高到低分为3类,一是国家公园,二是自然保护区,三是自然公园。我市主要有三种自然保护地,分别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风景名胜区。
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的区域,旨在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类型,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地的一种类型。
问题八: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在生活中发现或遇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话,应该怎么做呢?
答:当群众在野外发现或遇到保护野生动物时,要区别情况,如果保护野生动物是在其生息繁衍场所正常活动的,尽量不要惊扰、影响它们;如果是远离栖息地走失或从动物园等场所出走的,则要尽快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千万不要对其强行抓捕,否则可能造成群众人身伤害,也可能造成对野生动物的伤害,应由林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专业人员捕捉、救治。
市林业局的救护热线电话是2217200。
问题九: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故意放火烧毁山林的,要不要立案?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答: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问题十: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绿美潮州生态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什么?
答:自省委、省政府2022年底作出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以来,我市始终将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系统谋划、高位推动、全民参与,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这其中重中之重就是抓好绿美潮州生态建设“六大行动”。一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重点对低效林进行林分优化和森林抚育,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二是实施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实施花园城市三年行动,持续提升“五边”“四旁”绿化美化品质,构建绿美城乡人居环境。三是实施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高标准建设提升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四是实施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联合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道等“快行系统”和碧道、绿道、古驿道“慢行系统”建设森林景观绿化带,以及建设滨海绿美景观带,营建道路。五是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健康巡查、保护监管等制度,推进古树公园建设,彰显古树名木独特魅力。六是实施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行动,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在全域推进绿美六大行动的同时,我市充分发挥绿美潮州生态综合效益。一是提高绿美潮州经济效益,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推动竹子、油茶、中药材、花卉苗木、经济林果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增强绿美潮州社会效益,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增强优质森林生态产品供给。三是挖掘绿美潮州文化价值,开发一批具有潮州特色的生态文化产品,建设高品质的自然教育基地等等。
问题十一: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有什么规划或者目标吗?
答:目前 ,我市已经编制了绿美潮州生态建设2023-2035年的总体规划,规划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以 2023—2027年为规划近期阶段,以 2028—2035年为规划远期阶段。
到2027年,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任务50.50万亩,其中林分优化提升34.80万亩,森林抚育提升15.70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0.80万亩。全市森林质量逐步提升,林分优化林相改善成效初现,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绿美环境显著优化,绿色惠民利民成效更加凸显,绿美潮州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28年至2035年完成森林质量提升46.58万亩,其中林分优化18.74万亩,森林抚育27.84万亩,全市森林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森林结构更加优化,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大幅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植被成为潮州秀美山川的鲜明底色,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生态画卷成为潮州亮丽名片,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潮州样板。
问题十二: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对民间林长的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民间林长”主要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野外用火、焚烧秸秆等监督举报,负责相关林业保护发展的建议收集与落实监督,也可以反映其他涉林问题,并当好“五员”:
1.当好巡护员:结合林业重点工作时间节点,适时开展巡林护绿、参与监督、志愿服务等活动,对巡林过程中,发现侵占林地(湿地)、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珍稀植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2.当好宣传员: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知识等相关工作,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资源治理管护,引导全社会参与林长制工作,自觉践行爱绿护绿行动。
3.当好参谋员: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提供合理可行、切合民意的建议。
4.当好联络员:及时向镇、村(社区)和区域林长反馈周边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5.当好示范员:带头遵守林业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湿地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问题十三:刘女士来电提问:有时到山里健身徒步,会看到一些发红干枯的树,也发现经常有人在砍伐这类树木,请问是怎么一回事?
答:你看到的有人在砍伐一种发红干枯的树,很可能就是有关部门正在除治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树,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是通过松墨天牛等媒介昆虫传播于松树体内,从而引发松树病害,松材线虫侵入树木后,针叶失水、褪绿、变褐、红黄色(整株枯死),也就是你看到的发红干枯的树。为最大限度保护其它没有被感染的松树,遏制松材线虫病快速蔓延的势头,各级各部门必须对已感染的松树立即进行除治,及时清理病(枯)死树。
问题十四: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野外火源的管理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答:(一)不能携带打火机或者火柴等火源进入山林 因为一旦使用不当,便会引发森林大火,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二)不准在林区里玩儿花灯或者燃放孔明灯 孔明灯虽然可以飞的很高很高,但是也很容易被林内的树枝拦下,从而引发可怕的森林大火。
(三)不准在林内烧香或烧纸钱 燃烧的纸钱不仅会带去你的思念,更会带来森林火灾,也许就是不经意的一个火星,也可能是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四)不准在林内野炊或烧烤 燃烧的炭火可以将食物烤的香喷喷,但也能让绿色的森林变得黑漆漆,一旦使用不当,森林便要遭殃。
(五)不准在林内烧蜂窝或放火驱赶动物 野生动物们怕火,森林里的树木更怕火,小心用火没有吓跑动物,却点燃了森林,得不偿失。
(六)不准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 森林绝对不是一个燃放烟花的要去处,遮天蔽日的森林不仅不会让烟花升空绽放,燃烧的火星也必然会点燃森林,酿成大祸。
(七)不准在林内点燃蜡烛或火把照明 要相信科学,一个远光手电筒要比一支火把更能派得上用场,同时也不会引发森林火灾。
(八)不准在林内吸烟或乱扔烟头 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点燃一片绿色的森林了,可不要小瞧了你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九)不准在林内生火取暖和烤衣服 在林区升起的每一簇小火苗,都可能是伤害我们绿色生态环境的杀手,不要贪图自己的方便而忘了保护我们的家园。
(十)不准在高火险天气到林内踏青或野营 在高火险天气里,即使一个随手乱扔的饮料瓶都有可能带来森林火灾(凸透镜效应),很容易置身于火海之中。
问题十五: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工程建设确实需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答: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野外用火申请。经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组织扑救人员,在三级以下森林火险和二级风以下天气条件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火种彻底熄灭。
问题十六:黄先生来电提问:我的农田里、果园里总有野生鸟类来吃我的稻谷、果子,我可以买一些防鸟网来保护我的稻谷和果子吗?防鸟网有什么标准吗?
答:为避免无意中触犯法律并有效保护鸟类,广大农户需认识捕鸟网与合规防鸟网的区别:
一、捕鸟网(粘网):
用途:专门用于捕捉鸟类,常见于非法盗猎、食用或贩卖野生鸟类行为。鸟类挂网后死亡率极高。
颜色:多为透明或浅黑色,隐蔽性强,鸟类视觉难以分辨,极易误撞。
孔径:极小,通常为20-40毫米,鸟类羽毛、爪子一旦勾住便难以挣脱。
耐用性:常由细尼龙丝制成,质地脆弱,易破损,多属一次性使用,极不耐用。
价格与成本:看似初期投入低廉,但因其易损且属非法工具,长期看不仅经济上更亏,更面临高额罚款乃至刑事处罚风险。
二、防鸟网(生态友好型防护网):
用途:专为物理阻隔设计,核心目的是阻挡鸟类进入特定区域(如果园、农田、鱼塘),而非捕捉或伤害。鸟类撞网后易于脱身。
颜色:白色、绿色、红色等醒目颜色,易于被鸟类识别,起到警示和规避作用。
孔径:较大,通常大于50毫米,确保鸟类不会被困住,可轻松飞离。
耐用性:多采用聚乙烯或优质尼龙材质,抗紫外线、抗风化,可重复使用,使用寿命可达1至3年。
价格与成本:初期购置成本可能稍高,但因耐用性强,长期使用综合成本更低,且合法合规,无处罚风险。
科学护农(渔)推荐:生态友好型防护措施
根据《广东省农林渔业生态友好型防护网指引》,鼓励采用以下对环境友好、对鸟类无害的科学防护方法:
1.生态友好型防护网:优先选择符合标准、颜色醒目、孔径适当的防鸟网进行物理隔离,这是目前兼顾防护效果与生态保护的主流方式。
2.物理隔离措施:例如搭建稳固的禽舍网、围栏等,有效阻隔鸟类进入核心生产区域。
3.视觉驱鸟法:
反光带/驱鸟彩带:利用光线反射干扰鸟类视觉。
彩色风轮/闪光物:随风转动或闪光,吓阻鸟类靠近。
仿生模型(天敌模型):如放置假人、猫头鹰、老鹰等模型,模拟天敌存在。
4.声音驱鸟法:
语音驱鸟器:播放鸟类天敌叫声或警报声。
超声波驱鸟器:发射人耳听不见但鸟类敏感的超声波。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科学开展农业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呼吁每一位公民,特别是广大农户和农业生产者,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主动摒弃非法的捕鸟网,积极选用生态友好的防鸟网及其他科学防护技术。让我们携手努力,在守护好青山绿水、万千飞羽的同时,也能确保农林渔业的丰产丰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问题十七: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到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科研活动,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如果你因科学研究活动确需进入自然保护区,需要向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才能进入保护区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问题十八: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想问下到底蛇能不能吃?
答:你好!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第三十条 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切勿以身试法!
问题十九:刘先生来电提问:什么是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答:我国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是指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涵盖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全过程,预防要落实,扑救要措施到位。
问题二十:柯先生来电提问:办理永久使用林地需要什么手续?
答:永久使用林地(即长期征占用林地)需办理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手续,流程复杂且严格。主要步骤和手续如下:
(1)前期申请与审核:
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一般需录入包括使用林地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如发改委立项批复)、林地权属证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补偿协议等资料的扫描件。
(2)逐级上报审批:
根据项目类型、使用林地面积和涉及林地的保护等级(如是否涉及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按权限由县级、市级、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审核审批。
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缴纳费用: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现由税务部门征收)。
(4)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材料,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在完成各项审批和补偿后,依法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问题二十一:微信公众平台提问:问个人是否可以饲养金太阳鹦鹉、非洲灰鹦鹉?
答:你好,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的相关规定,人工繁育鹦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其人工繁育活动应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此外,个人可以购买人工繁育、合法来源且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国家林草局动植物监测中心标识真伪鉴别电话:0451-82190626)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对确属人工繁育、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按利用行为进行监管。
问题二十二:微信公众平台提问:饶平海山的“辟龙”是动物化石吗?为什么受保护?
答:海山的“辟龙”并不是动物化石,它是海滩岩田地质遗迹,因为形似巨龙横卧于海滩上,“辟龙”、“中华海龙”因此得名。
备注:海滩岩田地质遗迹处于大陆海湾与岛屿所环抱的特定地质环境下形成的地质遗产,在半封闭的海湾中由淘生贝壳、文石、高镁方解石等在众多微生物作用下胶结而成,沿海岸线展布,形成一条天然海堤。海滩岩田地质遗迹在地质学、古生物学、古地理、古气候变化以及海岸升降变迁等诸多方面均具有重要科研价值,因此建立广东饶平海山海滩岩田省级自然保护区强化保护力度。
问题二十三:陈先生来电提问:我经常在网上看到有把野生动物放生的新闻或视频,这种放生行为我们是否可以学习呢?
答:个别民间慈善机构或一些市民将买来的野生动物随意放生,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不值得提倡。
第一、购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后“放生”的行为,属于特殊形式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购下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予以“放生”,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其动机是好的,但其行为则属于一种非法收购,显然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该行为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捕猎行为。捕猎者的目的是通过捕猎野生动物而获得收入,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捕猎者,怂恿甚至助长了该种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国家对外来物种野外放生有着严格的要求,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0、41条有关规定,不得违法放生、丢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问题二十四:林女士来电提问:出外游玩时发现森林火灾,要给谁报告?
答:可拨打报警电话110,也可拨打119,报告情况时要说明起火位置、起火时间、火势如何、有没有人在扑救等。若能提供起火原因和肇事者更好。
问题二十五: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问题二十六:余女士来电提问:我是海山镇村民,前几年种植了几棵红树林,这几年因为长势太好,遮住我的虾池,影响虾苗养殖。请问我可以砍掉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禁止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物种。因科研、医药或者红树林湿地保护等需要采伐、采挖、移植、采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禁止移植、采挖、采伐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物种。因科研、医药或者红树林湿地保护等需要移植、采挖、采伐、采摘的,应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移植、采挖、采伐、采摘的,应当在指定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内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果你种植的红树林过于茂密影响你的虾池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进行采伐。
问题二十七: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我市已经建设的绿美点分别在哪些地方?
答:为回应广大人民群众享受高品质绿美生态产品的热切期盼,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标准打造绿美点9个,其中,位于湘桥区范围内的有红山森林公园绿美点、笔架山绿美点、紫莲山绿美点;位于潮安区范围的有凤凰山绿美点、溪美-陈吊王寨绿美点、金舟岛绿美点、文祠绿美点;位于饶平县范围的有风吹岭绿美点、汤溪湖绿美点等,这一批绿美点让人民群众真正可感知、可触及、可参与绿美潮州生态建设,在绿水青山中陶冶性情、收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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