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邱
留言日期:
2024-08-19
主题:
公积金提取
内容:
根据潮州市公积金规定,提前还贷的,在实际偿清住房贷款本息后,提取时间延长至贷款结清次年年底。 请问,1.2023年结清,该规定当前是否仍适用?是否可以到(2024年年底前申请提取),2.另若适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3.如果夫妇双方公积金均想按此提取,需再新增何材料?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19
答复时间:
2024-08-19
答复单位: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如若您的贷款在2023年结清,根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规定,您在2024年可以申请提取。在与您电话联系中,已向您确认您购房地在本市,则您提取的材料为身份证、结婚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银行结清证明、和本人一类储蓄卡。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768-2137531,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回复单位: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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