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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顺风谋私利,触碰红线必查处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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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勤路上搭个伴,省开支、减拥堵,本是便民出行的暖心事。可总有人钻空子,把“分摊成本”变成“赚钱生意”,借着顺风车的名义变相非法营运,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出行安全埋下隐患。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2月15日印发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合乘次数、费用标准、信息发布等规则,让合乘行为有章可循。现将2宗顺风车非法营运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共同守护潮州良好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

  案例一:2月21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高铁潮汕站南站区检查时,发现蔡某驾驶粤U号牌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经查,蔡某当时通过哈啰顺风车平台接了3笔订单,当日累计完成5笔顺风车业务,远超规定次数;且涉案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属于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蔡某立案处罚,并约谈涉事顺风车平台,要求其按我市合乘规定落实整改,同步对平台依法组织查处。蔡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法驳回其撤销处罚的请求。

  案例二:4月30日,执法人员在湘桥区卧石路检查时,发现魏某驾驶粤U号牌车辆涉嫌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经查,魏某通过两个平台发布同一合乘计划,分别在哈啰平台、滴滴平台各接1笔顺风车订单,搭载3名乘客前往揭阳市,违反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中“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的要求。涉案车辆同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对魏某立案处罚。魏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求,支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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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风车一旦越过“超员载客、溢价收费”的红线,就成了违规运营的“伪共享”。那么,私家车顺路跑顺风车到底需不需要办营运证?每天最多能接几单?费用如何收取?

  下面就结合潮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把这些疑问一次性说透:

  ——顺风车到底需不需要办营运证吗?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乘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范畴,车辆无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也不用考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如何通过合乘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或通过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合乘信息。同一合乘计划及线路匹配的合乘出行需求不超过两个。

  ——每天最多能接几单?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4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次数不受限制。通过合乘平台出行的,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

  ——费用如何收取?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 (含油、气、电) 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行程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路桥费等通行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

  下一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披着“顺风”外衣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营造安全、有序、优质的交通运输环境,为市民的安全出行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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