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特别是稀土矿等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通报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饶平县某某瓷艺厂非法占用土地案
一、案情简介
饶平县某某瓷艺厂擅自占用三饶镇溪西村坑海线公路东侧坪沟土地0.6632公顷(含茶园0.0003公顷、竹林地0.0229公顷、村庄0.64公顷)建设厂房,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三饶镇政府于2024年6月20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企业已缴纳全部罚款;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建厂房,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由三饶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二、法律分析
涉案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厂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执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作出退还土地、拆违复耕、没收合规建筑、罚款的阶梯式处罚,符合广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当事人主动履行处罚义务,整改到位,体现执法与合规的良性互动。
三、警示意义
本案彰显耕地保护“零容忍”立场,明确企业占耕建房无例外。通过分类处置违法占地、全额追缴罚款、强制复耕,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刚性。既警示市场主体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又展现“疏堵结合”执法理念,为同类占耕违建整治提供范本,助力严守国家耕地红线,护航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