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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2月26日依法向你作出《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潮社保催字〔2026〕1号),请你依法履行退回52800元的义务。由于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潮社保催字〔2026〕1号)。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追偿先行支付的工伤待遇,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25年9月1日对你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潮社保工追〔2025〕1号),已于2025年9月3日发出送达公告,要求你于收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潮社保工追〔2025〕1号)1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52800元义务,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68-2351453
单位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城新路怡景大厦4楼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