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

2025-11-05 09:56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字体:

  一、制定背景与意义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下称“《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下称《办法》)于2023年11月10日实行,《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潮府规〔2020〕14号,下称“14号文”)于2020年9月1日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及报送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函》(潮司函〔2024〕55号)要求,我局启动“14号文”修订工作,起草了《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利于正确把握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

  二、制定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2号);

  2、《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管理规定》共设置八章四十九条,包含总则、规划和计划编制、政府投资决策、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细化、界定了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职能。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编制中,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管理和项目入库,以及政府投资计划的内容和调整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政府投资决策中,明确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的唯一标识,以及项目审批文件,包含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的审批要求和流程。

  第四章建设管理中,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展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登记手续。

  第五章资金管理中,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足额办理资金拨付,从严控制概算总投资;同时对项目变更中涉投资金额、概算调整作相关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中,要求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包括市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对项目投资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中明确EPC项目执行和《管理规定》的施行起止日期等。

  四、解读形式

  本解读材料与《管理规定》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