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5-10-31 17:51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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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建议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中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等特定人群的倾斜照顾。

采纳。调整方案中的配套政策明确,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家庭等,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优抚人员家庭减免收费水量提高至10m3/户•月。

2

建议对居民与非居混用的用户,实行分开计量水价。

采纳。调整方案中明确同一用户存在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或特种用水)共用水表的,价格按用水类别平均分摊各类水量后再分别计价收费。

3

建议合理规范用水大户的用水量,推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理念。

采纳。实施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4

建议加大对高能耗等行业的用水约束。

采纳。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0%、200%、300%。

5

建议充分考虑终端用户多元化的实际情况细化供水结构体系。

采纳。调整方案中增设合表水价类型,适应产业样态新形势的特点,适用于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等特定对象。

6

建议加强对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的常态化监测,有效控制供水成本。

采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监测供水企业供水管网的漏损率,指导供水企业加大管网更新和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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