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与省产业园联动发展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粤自然资发〔2021〕7号)及《潮州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潮工信〔2021〕35号)精神,为推进我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与省产业园(含省产业集聚地,下同)联动发展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发挥我市省产业园“一园六区”的空间载体作用,引导需要搬迁的符合入园条件的村镇企业入园发展,挖掘产业园工业物业供给能力,有效接纳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过程中需要腾退的企业,助力我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腾挪新发展空间。
二、工作措施
(一)鼓励发展工业地产项目。贯彻落实《关于鼓励通用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通过国有企业或引进有投资运营经验的社会资本,针对我市村镇工业集聚区的产业类型和企业腾退需求,到园区投资建设工业地产项目,建设高标准通用厂房和工业大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在每年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开发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二)盘活园区空置工业物业。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对园区内空置工业物业,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和转让方优先接纳我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过程中需要搬迁腾退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精神,办理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
(三)建立全市产业园工业物业信息库。各园区管理机构要对辖区省产业园区内可供出租出售的工业物业进行摸查,并登记造册。摸查范围包括:(1)园区内规划建设的工业地产项目;(2)有意愿将权属清晰合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环保要求的空置标准厂房进行出租或出售的企业。
(四)建立工业物业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由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园区管理机构、市各相关行业协会组成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与省产业园联动发展的联络对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名单后,组建潮州市工业物业信息交流微信群。经群管理员审核确认,可邀请省产业园空置标准厂房的业主入群,并动态管理。接下来,根据我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入群对接交流。
(五)建立工业物业信息发布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全市空置标准厂房信息后,通过市政府公众网、企业微信群以及惠企政策推送平台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帮助并指导空置标准厂房业主开展厂房招商。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厅通过“粤商通”等平台推送给省内有需求的企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市各相关行业协会及时将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转发至相关企业群推送给企业,尤其是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中需要腾退工业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园区管理机构摸查梳理园区内工业地产项目情况和空置标准厂房信息情况,分别填写《潮州市产业园工业地产项目信息表》和《潮州市产业园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表》(见附件1、2)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电子邮箱:gyk2120302@163.com)。从7月份开始,请各园区管理机构于每月底前更新情况,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信息变动情况。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市各相关行业协会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业地产项目和空置标准厂房情况的联络对接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3)请于6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电子邮箱:gyk2120302@163.com)。
附件:1.潮州市产业园工业地产项目信息表
2.潮州市产业园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表
3.联络员名单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