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潮州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遴选的公告

2026-02-25 15:20
来源: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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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40号)、《关于印发《潮州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农函〔2026〕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潮州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快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我市拟遴选潮州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单位1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组织对22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进行培训。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5天,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培训主要围绕当地智慧场建设开展。

  (二)建设不少于1个水稻产业智慧农场,智慧农场生产经营等信息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合理配置物联网监测和监控设备,建议重点配置小气候气象站、土壤墒情监测仪、高清红外网络智能球机、智能虫情测报仪、农田水位计、智能土壤养分检测仪等;统一规范采集数据,智慧农场须严格执行农业大数据核心元数据标准,利用信息系统规范获取生产操作、环境变化、投入产出等关键生产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与可追溯性;智慧农场要和农技推广人员深度绑定,农技推广人员负责智慧农场的全程数字化管理跟进工作。(具体按照《广东省智慧农场建设指引(试行)》《广东省智慧农场设施设备建议清单与数据采集规范》要求,详见附件1、2)

  (三)强化农技推广和技术服务支撑。保障全市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100%,组织开展1场科技下乡现场咨询活动。

  二、资金安排

  潮州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经费共2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开支。智慧农场投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不限于支持项目购买安装设施设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数据安全等方面;培训工作及经费管理参照《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潮财行〔2017〕34号)执行(附件4)。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农场等。其中智慧农场建设的建设主体优先考虑有数字化意识和数字化硬需求的,选择的合作主体在产业链上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推进数字化建设。另外,承担智慧农场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具备《广东省智慧农场建设指引(试行)》(附件1)所提条件;

  (二)建设场地须在潮州市辖区范围内,重点围绕水稻产业开展建设,优先布局在产业基础条件良好、交通便利、辐射带动潜力大的区域,应具备明确的建设范围与适度的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基础。

  (三)申报单位采用自主培训(指单位或系统内部业务培训)的应具备培训相关条件(包括场地、设备、培训对象);采用承办培训方式的应具备培训相关资质条件。如上一年度存在培训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次项目。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比较规范,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未被纳入失信名单,无其他不良社会影响。近五年内无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新机具的展示、培训和观摩活动。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请具备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交申请书、实施方案以及佐证资料,内容包括:

  1.申报书、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三项实施内容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后续管理跟进等;

  3.佐证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合作方,以下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申报单位实力证明材料(各类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员工职称证书等);

  (3)项目申报单位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合作基地情况、近三年开展农技人员培训情况,属承办培训的单位资质证明;

  (4)项目实施地点种植面积及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材料(承包合同、附图等),以及环境照片;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征信证明等。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于2026年3月4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申报资料时间为准)邮寄或送至潮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330号民主大厦7楼710),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kjzhang@126.com。申报材料不予退回,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分数最高且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初定为本次项目的实施单位。

  (三)公示。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并经我局研究确认。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潮州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并签订协议。

  联系方式:0768-2272561,联系人:郑璐

  附件:1.广东省智慧农场建设指引(试行);

  2.广东省智慧农场设施设备建议清单与数据采集规范;

  3.《关于印发《潮州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农函〔2026〕5号);

  4.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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