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发布2025年第1号总河长令!部署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近日,潮州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何晓军同志,市长、市总河长刘胜同志共同签署2025年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巩固韩江潮州段全国示范河湖创建成效 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令》,发布《潮州市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潮州市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2025—2030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落实《水利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2025年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立建设目标
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统筹生态、生活、生产,进一步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清洁美丽,传承弘扬先进水文化、推动绿色水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潮州生态建设,绘就“山水宋城、秀美潮州”幸福河湖新画卷。
以韩江、黄冈河、枫江等“母亲河”和骨干河流为重点,选取流经城镇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流域统筹建设幸福河湖;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全区域统筹建设幸福河湖。到2030年,力争推进10条以上幸福河湖建设、1个以上县(区)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展望2035年,全市江河湖泊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江河安澜、秀水长清、生态宜居、和谐富足”的全域幸福河湖基本建成。
二、把握总体布局
围绕我市“一轴两带”区域发展格局,统筹流域和区域,以线带面,全域推进,打造形成“三江十川全域”的幸福河湖建设格局。
“三江”——以韩江、黄冈河、枫江等三大江河为脉络,对其干流开展系统治理,充分发挥干流行洪、供水、生态、灌溉、航运等综合功能,打造三条重要生态廊道及滨水经济带。
“十川”——以区域“母亲河”、骨干河流为重点,结合万里碧道、绿美碧带建设,统筹推进10条以上幸福河湖建设,彰显河湖之美。
“全域”——以县域为单元,坚持系统治理、久久为功,有序推进全市所有县(区)建成全域幸福河湖。
三、明确主要任务
(一)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筑牢幸福河湖安全防线
1.提升城乡水利防灾能力。优化防洪减灾体系布局,完善防洪工程体系。推进韩江干流治理工程(潮州段)、韩东新城防洪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堤围工程)、韩江南北堤潮安段综合整治工程、大澳至碧洲海堤加固提升工程、湘桥区河内湖涝区防灾减灾工程等项目建设。实施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完成209公里江海堤防达标加固和4座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到2030年,1至5级堤防达标率达80%以上。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出现一宗除险加固一宗,实现动态清零。开展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提升山洪灾害防治和风暴潮防御能力。
2.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优化水库调度,提升流域多目标联合调度水平和水库蓄水保供水能力。不断完善责任落实、决策支持、调度指挥“三位一体”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不断提升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水平。完善洪水风险图和洪水风险区划,强化洪涝灾害风险防控。
3.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完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纳入“全国水利一张图”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强化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坚决遏增量、减存量。强化涉河湖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疏浚管理。在确保市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不稳定耕地。
(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涵养幸福河湖源泉活力
4.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高标准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任务。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推进可用水量确定,深化实施江河水量分配。依法依规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健全地下水共建共享协同机制。加快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加强河湖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以韩江、黄冈河、枫江为重点,统筹江河源头至河口、水域和陆域的全域保护,形成以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骨架,以湖泊、水库、湿地等为节点的江河生态保护带。坚持“一河一策”,实施差异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打造各具特色的生态廊道。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推进河湖库岸线和滩区生态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堤防硬质护坡和拦河闸坝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小微湿地。加强河口及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6.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目标体系,强化重点流域生态水量调度和监管,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加强生态流量监测能力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保障2030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全面达标。巩固分类整改成果,健全小水电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7.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强化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大中型水库集雨区的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水岸植绿增绿、绿化美化行动,打造绿色生态宜居水美乡村。
8.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流域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湖库的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育,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洪泛漫滩等多样性生境。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
(三)实现河湖清洁美丽,维护幸福河湖良好面貌
9.持续推动碧道碧带建设。统筹万里碧道、绿美碧带建设,优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空间,推进岸线整治与生态修复,持续提升水岸绿化美化水平和水利工程绿化美化品质。完善碧道、碧带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到2030年,全市力争建成200公里碧道、70公里绿美碧带,新增30公里生态岸线。
10.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畅通多元主体参与路径,全面推广“发动社会力量、民兵队伍支援、工程项目带动、组建专业队伍”“四管齐下”水塘河道清淤模式,提高清淤质效,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淤泥重金属和有毒物质检测,加强清淤物科学分类处置。持续改善农村河湖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农业生产条件。
11.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化水环境分区管控,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返黑返臭防范机制。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动老旧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实施科学施肥控量增效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推进渔业绿色生态发展。加强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环保设施标准化建设。
(四)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现幸福河湖人水和谐
12.打造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发展壮大优质水利用产业,创建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群众性水上运动,打造水上运动发展产业带。依托万里碧道、绿美碧带、幸福河湖等,打造水系旅游精品航线。积极发展滨水休闲康养等滨水文旅产业,持续加大滨水旅游供给,推动形成一批江河旅游产品。持续开展“碧道+”主题赛事活动。
13.推动传统水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供水、发电、航运、水产养殖等传统业态转型升级,向绿色化、智能化、多元化发展。加速推动供水管网数字化升级与智能化改造。发展抽水蓄能产业,加快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以新能源船舶推动绿色航运。打造湖库生态渔业新产业链。
14.积极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将幸福河湖建设与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居民增收有机结合,构建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建立河湖水域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和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收益反哺机制。鼓励开展用水权、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和水域岸线经营权抵押、质押等绿色信贷业务。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护传承水文化,绘就幸福河湖人文画卷
15.深入挖掘水文化内涵。积极开展水文化遗产调查与保护,配合建立省级水文化遗产名录,充分挖掘水文化丰富内涵与时代价值,实施水文化传承创新工程,推动水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与活性利用。推动水利工程与水文化融合,创建幸福河湖与水文化融合典型案例。
16.加强水文化宣传教育。结合流域区域资源特色,开展水文化科普宣传。建设幸福河湖驿站,打造潮州幸福河湖品牌。开展爱河护河行动,发布幸福河湖亲水地图,丰富水文化展示形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17.加强水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幸福河湖展馆、水利风景区、水情教育基地、水法宣传教育基地、河湖长制主题公园、水文化展馆等水文化阵地建设。统筹推动水利风景区风光带、集群打造,发挥水文化阵地集群效应,带动流域区域水文化繁荣发展。
(六)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完善幸福河湖长效机制
18.完善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加强幸福河湖建设与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统筹保障用地需求。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潮州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协同海绵城市、美丽河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工程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模式,统筹各级财政相关领域资金以及金融支持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项目库。
19.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河湖管护主体及责任,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贯通一体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明确管护经费。发挥“河湖长+”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河湖长制与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依托智慧河长平台,推动实现幸福河湖建设全过程监测、全要素评估、全链条管理。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和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志愿服务组织。
四、明晰实施路径
根据省河长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全市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清单(2025—2030年),并实行动态调整。每年第一季度提出本年度幸福河湖及县(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任务清单。实行幸福河湖名录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出现突出问题、不符合幸福河湖标准要求的调出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