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印发2025年冬至2026年春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方案

2025-11-10 09: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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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部署要求,落实好省主要领导关于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等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冬至2026年春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5〕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科学谋划清淤路径 

  (一)量化任务目标。围绕农村水体、城镇水体、江河湖库三个层次,对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一般水塘、养殖鱼塘、大中型灌区灌排沟渠、高标准农田渠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渔村(小型渔船)避风塘、河涌、湖泊、市政公园水体、国考省考断面水体、城镇黑臭水体、河道、水库、山塘、航道等清淤对象,进一步开展系统性摸排,建立动态清淤项目库,力争今冬明春全市完成水塘河道清淤总量超50万立方米,进一步增强防洪排涝、农业灌溉和水环境承载能力。

  (二)明确清淤重点。结合汛期水情、工情及水毁修复进展和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等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农业生产、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淤积段和薄弱环节,对标水旱灾害防御、农业灌溉保障、城乡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提升,优先对位于粮食产区、人口密集区、易涝点、水生态环境脆弱区的重点水塘河道实施清淤扩挖,将清淤工作与“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制定工作方案。聚焦水塘河道清淤成效评估中发现的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前期动员部署不够扎实等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推动水塘河道清淤的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精准施策,认真制定今冬明春清淤工作方案,确保清淤工作精准高效。制定清淤工作方案,要明确广泛发动群众、民兵队伍支援、工程带动清淤、专业化队伍建设等内容。

  二、深化“四管齐下”模式,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一)持续搞好宣传动员。综合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村务公开栏等载体,深入宣传清淤工作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收集群众诉求,更加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清淤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乡贤座谈会等形式,动员受益群众投工投劳,持续营造“清淤惠民、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统筹民兵队伍支援。积极与军分区、人武部对接清淤需求,划分作业区域,做好技术支撑,尤其在任务重、时间紧的重点区域,主动协调组织民兵队伍开展清淤攻坚,发挥民兵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

  (三)注重工程项目带动。将清淤任务纳入全域土地整治、人居环境整治、美丽河湖、高标准农田、农田沟渠修复整治、乡村河湖库管护等建设内容,扩大工程项目带动覆盖面,鼓励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益+微利”方式参与清淤。各县(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将水塘河道清淤纳入“百千万工程”公益助力项目范畴,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将“帮扶清淤作业”作为项目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引导中标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清理项目周边水塘河渠。

  (四)探索成立专业队伍。积极借鉴兄弟地市试点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镇(街)探索成立专业化水利清淤队伍,配备必要机械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一支“平战结合、反应快速”的本土化、专业化清淤力量。运用“广东智慧河长”平台清淤管理功能模块,加强清淤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清淤质效。

  三、把握工作要求,规范高效推进清淤 

  (一)安全实施清淤。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分门别类,梳理分析河涌、沟渠、水塘、港池等积淤情况,充分论证清淤的必要性、可行性,避免对河势稳定、堤岸安全和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清淤工作涉及国考、省考水质达标断面的,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施工方式,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沟通汇报,确保清淤工作符合上级政策要求。涉枫江流域河道的清淤工作内容和计划,要同步报送市枫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建设专班。

  (二)规范处置淤泥。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科学合理选用水塘河道清淤方式,依法依规加强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在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大力推广淤泥用于肥料利用(园林和水塘绿化、林地、农用)和土地改良利用,将淤泥作为新垦耕地、垦造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的料源,提升耕地质量。培育发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淤泥处置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淤泥制砖、陶粒、轻质骨料、路基材料以及水泥加工等资源化利用。加强规范化管理,科学合理设置淤泥堆场,严禁乱堆乱放淤泥,淤泥堆放应避开水源保护区范围,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清淤疏浚物;清淤过程中涉及采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严禁借清淤名义非法采砂;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采取科学、无害化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应及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清淤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持续将清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进行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清淤工作体系。要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闭环。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清淤工作。要通过资源化利用带来的收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清淤工作。鼓励社会捐助,多渠道保障清淤资金需求。

  (三)加强部门协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在以工代赈、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处置、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督导,合力推动清淤工作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河长办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调度、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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