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潮州市委员会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10-16 15:46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市政协湘桥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定点医院增设至2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潮州市现行门诊特定病种的选点及待遇政策

  选点管理方面,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和《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目前我市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可结合自身就医习惯、病情需求等选定1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该政策在规范门诊特定病种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待遇标准方面,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门诊特定病种起付线,并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由原28个扩增至55个,既涵盖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老年人常见病,也包含血友病、克罗恩病、强制性脊柱炎等婴幼儿或中青年罹患的疾病,同时根据不同病种的治疗周期、医疗费用水平等设置差异化的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最高可享受12万元/年的医保报销待遇,切实扩大门诊特定病种保障的覆盖面。同时,为进一步解决罕见病和重症病参保患者长期治疗用药的经济负担,2024年1月1日起,我市重点对血友病、帕金森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等12个罕见病和重症病的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进行上调,其中,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幅度为2万—9.5万元不等,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幅度为1.6万—7.6万元不等,通过对待遇标准的优化,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关于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选点医院数量的建议

  针对你们提出的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选点医院数量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前期通过实地走访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代表座谈交流、学习借鉴省内兄弟地市经验做法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梳理分析当前我市门诊特定病种选点管理的现状和可优化提升空间,并开展基金运行测算。

  在各门特病种待遇标准不变、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的基础上,9月15日,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选点管理服务的通知》(潮医保通〔2025〕24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经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条件的,可在省内或跨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2家作为门特就诊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服务,扩大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的就医选择范围,更好满足参保人“就近就医、跨院复诊”等实际需求,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性与灵活性。

  接下来,我局将持续跟踪门诊特定病种选点管理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收集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完善医保政策,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参保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潮州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