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潮州市“无纸质证明”(部门间协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5-09-17 10: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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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务和数据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系统性重塑政务服务流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潮州政务服务水平,丰富政务服务“潮易办”品牌内涵,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和便利度,市政务和数据局结合近年来“无纸质证明”相关事项的运行情况,组织市各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一批可通过部门间协查方式实现办事群众免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形成《潮州市“无纸质证明”(部门间协查)事项清单》(下称《清单》,附件1),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批流程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认真执行《清单》内容,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对《清单》中明确可通过部门间协查方式自行获取的事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市各有关政务服务部门要发挥业务统筹作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并于9月20日前在广东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统筹做好相关材料“免提交”的标识;各县(区)政务和数据局要组织本区域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对照《清单》内容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二、完善协查机制,强化动态管理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针对《清单》中部门间协查的事项材料,进一步明确发起协查人员、出具协查证明人员以及审核、盖章人员的角色和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按《清单》公布协查时限完成事项材料的协查流程。《清单》中涉及的事项实施部门需填报《发起协查人员信息表》(附件2),处理协查部门需填报《处理协查人员信息表》(附件3);涉及各县(区)、镇(街)的人员信息由各县(区)政务和数据局收集汇总。市各有关政务服务部门、各县(区)政务和数据局均于9月20日前将相关表格加盖印章报送市政务和数据局,市政务和数据局负责做好系统配置和技术支撑。在《清单》实施过程中,如系统中配置的工作人员需进行调整变更,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务和数据局报备以便调整系统配置,避免影响业务审批。

  三、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宣传推广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各类媒体、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强化宣传推广,共同推动《清单》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落地实施,让“无纸质证明城市”的创建成效真正落到实处,让更多企业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附件:1. 潮州市“无纸质证明”(部门间协查)事项清单

             2. 发起协查人员信息表

             3. 处理协查人员信息表

潮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1:潮州市“无纸质证明”(部门间协查)事项清单.pdf

附件2:发起协查人员信息表.pdf

附件3:处理协查人员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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