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行政权力、工作动态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潮州市人民政府子网页上查阅相关内容,也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查阅索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 www.furnitureriw.com)。此外,还采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获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办公地址: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68-2137530;传真号码:0768-2137530;电子邮箱:czszfgjj@163.com;邮政编码:521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息,应填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潮州人民政府网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子网页下载(网址://www.furnitureriw.com)。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掌握的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