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增上限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5-11-18 17: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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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批发零售住宿

餐饮业企业新增上限入库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函〔2025〕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下简称“批零住餐企业”)新增上限入库工作,推动限上批零住餐业扩容增量,为消费市场注入强大动能,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上限入库责任意识

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新增上限入库工作,既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实现经济赶超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区政府及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挖掘调动资源,将批零住餐业新增上限入库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调整上限入库工作组织领导

为便于开展工作,原市批零住餐上限入库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由潮州市推进社消零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承担,联席会议负责有关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县、区政府及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参照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密切配合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各县、区政府及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税务、文广旅体等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各部门掌握的情况,对本辖区批零住餐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建立“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库。重点对上一年底前设立,批发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350万元以上,住宿业及餐饮业年营业总收入在150万元以上的未入库企业进行进一步核查。对企业做好入库宣传工作,让企业认识到上限入库对促进自身发展的必要性和对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消除企业顾虑,提高企业参与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各责任单位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帮助完善各相关要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统计局要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及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开展上限入库工作,在入库条件、流程、审批等方面为企业做好指导和配合。市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对批零住餐业上限入库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简化手续,适度放宽条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入库环境。

四、优化新增上限入库奖励措施

潮州市新增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入库专项资金对自该专项资金设立以来首次上限入库且在库(以共享数据时间为准)的市直企业(含凤泉湖高新区)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资金解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是:统计部门依法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共享入库纳统汇总数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提交市联席会议审定。市财政局根据经审定的市直(含凤泉湖高新区)入库企业名单,按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兑现给企业。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政府做法出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增上限入库奖励措施。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增上限入库工作的通知》(潮府办函〔2019〕47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上限入库企业奖励的补充通知》(潮上限办〔20222号)同时废止。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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