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6-01-08 16: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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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于废止部分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潮府规〔202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定废止以下2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潮州市粮食流通奖励办法》(潮府〔2012〕30号)

二、《潮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实施办法》(潮府规〔2023〕17号)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被废止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依据。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6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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