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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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01:12
发布单位: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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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 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
1 | 行政处罚 |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财政预决算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及其它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 对财政预决算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及其它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
6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罚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行为的处罚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行为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 |
10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的处罚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处罚 | 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的处罚 | 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的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18 | 行政强制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违反规定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进行的制止、封存资料和资产、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等强制措施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违反规定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进行的制止、封存资料和资产、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等强制措施 |
19 | 行政强制 | 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的制止、通知暂停拨付有关款项、通知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强制措施 | 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的制止、通知暂停拨付有关款项、通知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强制措施 |
20 | 行政强制 | 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采取的责令限期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 | 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采取的责令限期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 |
21 | 行政强制 | 审计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审计证据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审计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审计证据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22 | 行政检查 | 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 | 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 |
23 | 行政检查 | 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有关事项的调查、查询 | 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有关事项的调查、查询 |
24 | 行政检查 | 对社会审计机构向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的核查 | 对社会审计机构向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的核查 |
25 | 行政检查 |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26 | 行政检查 | 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 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
27 | 行政检查 | 对被审计单位的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 对被审计单位的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
28 | 其他行政权力 | 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 | 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 |
29 | 其他行政权力 | 要求提供审计相关资料 | 要求提供审计相关资料 |
30 | 其他行政权力 | 获取审计证据 | 获取审计证据 |
31 | 其他行政权力 | 纠正违法规定 | 纠正违法规定 |
32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违规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 对违规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
33 | 其他行政权力 | 提请有关机关协助 | 提请有关机关协助 |
34 | 其他行政权力 | 移送处理、处罚、处分权 | 移送处理、处罚、处分权 |
35 | 其他行政权力 | 指导和监督审计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 | 指导和监督审计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 |
36 | 其他行政权力 | 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 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
法规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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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82350331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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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