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出台的《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22〕5号)把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不同性质,实行收费分类管理。 但在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已废止了《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
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分担责任,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以及《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出台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文件,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潮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三)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
(五)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确立结构章节。《办法》共分七个章节,即总则、收费事项、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保育住宿收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监督管理,并分别进行了阐述。
(二)细化收费项目。《办法》第二章对幼儿园收费项目和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根据幼儿园办学性质区别价格管理模式,并确立票据使用规则。
(三)明确定价权限。《办法》第三章、第四章对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定价管理进行划分,明确公办幼儿园定价原则、定价程序、调价周期和成本监审形式,对民办幼儿园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管理。
(四)实行分类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六章对幼儿园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规则进行明确,包括收费原则、收取方式、退费原则、特殊情形等。
(五)强化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对幼儿园资金管理、收费公示与行为监管分别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明确幼儿园办园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管理责任,保障幼儿家长权益。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